1.商標局對註冊申請的審查結果之壹,是指當駁回理由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或者服務時,可以駁回該部分商品的商標註冊申請,對其他指定商品的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
2.部分拒絕是針對商品的。當壹件商標註冊申請指定多種商品時,理論上可以將該商標申請分為針對每種指定商品的多種商品註冊申請。因此,對指定商品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而對其他指定商品則核準商標註冊申請。
3.對於部分駁回的商標申請,如果申請人對駁回部分提起復審直至訴訟,則在最終裁定前,不予公告核準部分。
復試
壹.簡要說明
1.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壹條。
2.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的原商標註冊申請人。
3.申請期限: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造成延期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日。
二、商標轉讓所需的資料
1,商標反駁通知書原件及商標局寄出的信封;
2.商標評審委托書(由我局提供);
3.商標復審駁回申請及復審理由(我局提供);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和物證。
第三,成本
1.國內:2500人民幣(壹個商標壹個品類,其中費用1500人民幣,代理費1000人民幣)。
2.國外:3500人民幣(壹個商標壹個類別,其中費用1500人民幣,代理費2000人民幣)。
申請延期的,增加500元延期費。
第四,時間
1.申請提交後約2-3個月,收到錄取通知書。
2.申請提交大約18-24個月後,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