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部門由民法和商法兩部分構成。
1、民法:單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此外還包括壹些單行的民事法規,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等。
2、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險法、合夥企業法、海商法、破產法、票據法等法律。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是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民商法律部門
民商法律部門包括以下幾個部門:
1. 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
2. 立法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等。
3. 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及其各部門、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門等。
4. 律師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等。
5. 調解仲裁機構:包括人民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等。
6. 監管機構:包括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這些機構負責制定、執行和監督民商法律法規,維護公平正義,保護民商法律關系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然而民法包括婚姻法、物權法、債權法、繼承法、侵權行為法、知識產權法等;商法包括了公司法、企業法、保險法、海商法、破產法、票據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