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判斷自己的產品是否落入了專利保護範圍。其次,如果產品確實落入了專利保護範圍,接下來應該判斷專利權是否穩定,如經過檢索分析認為專利不具備授予專利條件,可以向專利局提出無效程序。最後,如專利權穩定,且產品落入了保護範圍,而被告又對侵權沒有主觀故意,應當提供合法來源、在先使用等能夠證明其不具備主觀故意的證據。我國專利法第70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七十條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