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的保護僅限於註冊商標。
如果壹個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準註冊的商標不壹致,不僅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還可能帶來四種後果:壹是構成變更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違法行為;二是自行變更的商標與核準註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同時標註註冊標記的,屬於假冒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三是變更後的商標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將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第四,註冊商標因連續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銷。
(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僅限於核準使用的商品。
如果商標註冊人實際使用的商品與核準使用的商品不壹致,不僅不能有效保護其商標專用權,還可能帶來三種後果:壹是超出核準的商品範圍使用註冊商標,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二是註冊商標因連續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而被撤銷的;第三,超出核定的商品範圍(與核定的商品類似的除外)使用註冊商標,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