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把公司的商標轉讓給個人是可以的。無論是公司把商標轉讓給企業,還是企業把商標轉讓給個人,都要在北京的國家商標局辦理。申請人可以委托具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的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也可以直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壹並轉讓。
對容易引起混淆或者產生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