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與商標的構件不同,壹般而言,品牌構件比商標的構件更豐富,商標的構件僅僅是靜態東西,如:圖案和文字或二者組合體。而品牌的構件則是由靜態和動態兩大部分組成,靜態部分包括名稱、圖案、色彩、文字、個性、文化及象征物等;動態部分包括如品牌的傳播、促銷、維護、管理、銷售、公關活動等。
2、品牌與商標使用區域範圍不同,商標有國界,品牌無國界。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商標法律,在壹國註冊的商標僅在該國範圍內使用會受法律的保護,超過國界就失去了該國保護的權利,也是說該商標不再具有排他性。
3、品牌實效取決於市場,而商標的實效則取決於法律世界各國對商標的使用都有壹定的年限,如壹些國家規定商標的使用年限為20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為10年,如果到期限還可以續展,而品牌則不同,即使法律允許妳,但市場不壹定接受妳,品牌的生命力的長短取決市場,和經營者的能力。
4、商標必須經過註冊後才能取得商標權。在註冊成功之前暫還稱之為商標,所以宣稱有獨占性權利是不當的。壹個標示,壹個名稱或兩者組合能否成商標不取決於企業,而是取決於法律所屬於的權利機構——商標局評審機構。品牌則不同,公司隨便起壹個名稱或者請人設計圖案就可以作為品牌使用,而且用不用、怎麽用不需要誰來批準。當然壹旦選定壹個品牌,還是盡量去註冊,以防等到品牌做大之後被他人搶註成商標,因為只有商標才受法律保護。
5、二者延伸形式不同,品牌發展到壹定的程度可以從某壹品類延伸到另壹品類。如娃哈哈可以從壹個營養液到果奶,再到純凈水等。品牌的延伸沒有改變品牌,像品牌的名稱、標誌和圖案等都沒有改變。但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當品牌延伸到壹種新品類時,就必須作為壹種新商標重新辦理商標登記註冊。因此商標延伸必須重新進行申請註冊,並標明用於什麽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