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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和版權轉讓服務

版權費屬於版權。根據財稅(2013)106:應稅服務範圍註釋附錄1的規定,文化創意服務——商標、版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版權的經營活動。

因此,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填寫應稅服務。當然,在會計處理上,如果貴公司將著作權作為無形資產保留,則按照無形資產處置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