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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商標評審案件的申請程序

壹、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復審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壹條。申請人資格:必須是經商標局駁回的原商標註冊申請人。申請時限:從接到商標局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以下各類復審請求同駁回復審)申請書件:1、《商標復審申請書》及復審理由;2、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原件;3、《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4、原申請商標圖樣十份;5、商標局寄送核駁通知書的信封;6、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評審規費:1500元,若申請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費。(以下各類案件規費及延期費同駁回復審)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二、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十九條。申請人資格:必須是原商標異議案件的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申請時限:從接到商標異議裁定之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延期請求同駁回復審)申請書件:1、《商標復審申請書》壹式兩份,載明復審理由;2、提交商標局《商標異議載定書》原件及商標局寄送該裁定書的信封;3、新的事實和理由。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其它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商標復審申請書》副本寄送另壹方當事人,限期答辯到案,超期限答辯或拒絕答辯不影響案件裁決。三、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法律依據:《細則》第二十三條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註冊商標轉讓的受讓方。申請時限:(申請時限及延期請求同駁回復審)申請書件:1、《商標復審申請書》壹份,載明理由;2、《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原件;3、《商標轉讓駁回通知書》原件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4、轉讓的商標註冊證復印件;5、其它有關證明材料。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四、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復審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三十壹條、第三十五條和《細則》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壹條。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撤銷商標的商標註冊人。申請時限:從收到商標局《關於撤銷註冊商標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交復審。(延期請求同駁回復審)申請書件:1、提交《商標復審申請書》壹份,載明理由;2、提交《關於撤銷註冊商標決定書》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3、其它有關材料。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五、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七第第(1)款、《細則》第二十五條。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撤銷的註冊不當商標的商標註冊人申請時限:(申請時限及延期請求同駁回申請)申請書件:1、提交《商標復審申請書》壹份,載明理由;2、提交《關於撤銷註冊不當商標決定書》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3、其它有關材料。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六、對註冊商標提出爭議申請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2)款、《細則》第二十四條。申請人資格:應當是比被爭議商標申請在先的商標註冊人。申請時限:自被爭議商標經商標局核準註冊之日起壹年內。(不得延期)申請書件:1、《商標爭議載定申請書》壹式兩份,並載明爭議理由。被爭議商標公涉及(商標或商品/服務)部分內容的,可申請部分撤銷;2、申請人提供申請在先的商標註冊證復印件。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其它要求:1、申請人提供被爭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頁數、註冊號;2、被爭議商標在核準註冊前已經異議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3、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副本寄送被爭議人,限期答辯,被爭議人依據爭議內容可提出放棄部分被爭議內容;4、被爭議人拒絕答辯或超過時限答辯,不影響該商標裁定。七、對認為註冊不當商標提出撤銷申請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細則》第二十五條。申請人資格:任何單位或個人。申請時限:1988年1月13日以後,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申請書件:1、《撤銷註冊不當商標申請書》壹式兩份,載明理由;2、有關證據材料。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其它要求:1、商標評審委員會將《撤銷註冊不當商標申請書》副本寄送被申請人。限期答辯;2、被申請人拒絕答辯或埏過時限答辯,不影響商標裁定。八、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七第第(1)款、《細則》第二十五條。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撤銷的註冊不當商標的商標註冊人申請時限:(申請時限及延期請求同駁回申請)申請書件:1、提交《商標復審申請書》壹份,載明理由;2、提交《關於撤銷註冊不當商標決定書》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3、其它有關材料。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評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