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向市商務局申請備案並提交材料以獲取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系統登陸號和密碼;
2、企業獲取登錄號和密碼,登錄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填報備案材料,向市商務局提供紙質備案材料;
3、市商務局按照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對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備案。
特許經營是指企業將其商號、商標、服務標誌商業秘密等在壹定條件下許可給經營者,允許他在壹定區域內從事與授權人相同的經營業務。
辦理商業特許經營備案需要符合的條件有:
1、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
2、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3、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4、已簽訂首份特許經營合同。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壹)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註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準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