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藝人名字和商標相同算侵權嗎?
壹般談不上侵權,可以使用。他人商標名稱已成為相應產品通用名稱、特有名稱的;這種情況下,由於已成為產品通用名稱或特有名稱,不再具有顯著性,同時也是商標法規定的可以申請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在此情況下就不存在侵權問題。 商標名稱並不違反商標法禁止性規定;商標名稱沒有因為使用不當而成為產品通用名稱的情況下,同時商標專用權仍在法律保護期限內,在產品名稱中使用他人商標名稱,則構成侵權。二、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系。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三、商標侵權的管轄法院是哪裏?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法院依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管轄時,該侵權結果發生地是指實施侵權行為的直接結果發生地。被控侵權商品的制造者其銷售行為直接導致商品到達地,被控侵權商品的銷售者其銷售行為直接導致商品的到達地,是該制造者、銷售者實施被控侵權行為的直接結果發生地。 綜上所述,現在有人專門從事商標註冊,可以當做商標的載體很多,其中包括人名。使用藝人姓名註冊商標,壹般情況下不侵權,除非這個商標已經被人註冊使用。這樣,再去註冊的話就構成惡意註冊行為。用藝人姓名做出商標之前,最好先進行商標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