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利害關系人均可提起無效訴訟,申請撤銷不符合註冊條件的註冊商標,如自始至終缺乏顯著性或後來喪失、惡意申請、違反法律或公共道德、技術功能、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等。此外,商標自註冊之日起連續五年未投入使用的,可以被他人起訴申請撤銷註冊。
商標註冊後,商標所有人也可以申請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