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無形資產(壹般無形資產,如土地使用權,轉讓軟件著作權)還是營業稅。
營改增範圍:交通運輸業,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但轉讓著作權,屬於部分現代服務中的文化創意服務項目下的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屬於營業稅改增值稅範圍,征收增值稅。
擴展資料:
轉讓無形資產的分類介紹
1.轉讓土地使用權
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1)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2)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均不征收營業稅。
(3)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無論其是否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屬證書,無論其在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過程中是否與對方當事人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
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土地的權利,且有合同等證據表明其實質轉讓、抵押或置換了土地並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對方當事人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
(4)土地整理儲備供應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按“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稅目征收營業稅。
(5)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後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
(6)單位和個人轉讓在建項目時,不管是否辦理立項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續,其實質是發生了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於轉讓在建項目行為應按以下辦法征收營業稅:
①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稅目征收營業稅。
②轉讓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註:土地租賃,不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稅,屬於“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的征稅範圍。
2.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3.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4.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5.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6.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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