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品及服務用國際分類,***分45註冊原則為壹標壹類。馬來西亞的商標分類是按其國家自行的分類標準執行,與國際尼斯分類存在壹定的差異。
3、馬來西亞於1989年成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摩文本)》的成員國。馬來西亞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馬來西亞不是馬德裏議定書成員國,也不是馬德裏協定成員國。國際註冊不可以指定馬來西亞。
國家英文縮寫:MY。
4、官方語言為馬來西亞語
5、單類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