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店名和別人商標壹樣算侵權嗎?
是否侵害商標權,還需要分析兩者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類似。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是怎麽樣的?
1、確定賠償數額的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只要壹旦被註冊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對於他人就不能使用壹樣的名字,或者是與此商標相近的名字,不然是很容易構成侵權的行為,這樣也會承擔起所有的經濟賠償,所以,他人的商標不能亂使用,不然就會為此付出代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