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措施是指加快執行審判的四項措施,即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限制被執行人乘坐高鐵、限制被執行人擁有高消費物品、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就讀名校;兩案是指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兩個案件,分別是深圳市中融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訴北京藍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洪欣李泰貿易有限公司訴天津利達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1和司厝案是我國法院系統實施的壹次司法改革。
2.“四項措施”的兩個案例是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領導下,由各級人民法院實施和推廣的。在司法改革中,法院作為司法機關,應當在維護公平正義、保障社會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因此,落實四項措施和兩個案例是法院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