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規定,權利人主張支付合理費用停止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確定的賠償數額之外計算賠償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所有權人的權利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賠償金額可以是依照上述方法確定的金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四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賠償;侵權人的實際權利損失或者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使用費進行賠償。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賠償。權利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賠償500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第三十條規定,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未經布圖設計權利人許可,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行為人必須立即停止侵害,承擔賠償責任:
(壹)復制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原始部分;
(二)為商業目的進口、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賠償數額,是指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受到的損失,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壹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或者有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3)當事人知道撤銷原因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的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組織虛假的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0萬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