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是什麽意思?
“商標撤三”是指商標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銷的情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向商標局遞交撤銷申請。“撤銷註冊商標三年不使用申請”的制定是為了節約商標資源,避免商標的閑置不使用,但是對於商標轉讓的受讓方,壹定要註意商標是否存在這種情況。如果商標存在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況,很有可能被競爭同行遞交撤三申請而撤銷該商標。如果您的商標不想使用了要註冊新的商標,由於近似商標的限制,可以先撤銷舊商標之後再申請新的,這樣可以提高新商標的成功幾率。不過也不是新商標就完全可以申請成功的,因此建議您謹慎申請。如果您是要購買該商標,不妨讓出讓方出示近期使用過該商標的證明,這樣才能避免該買到的商標就被競爭對手或他人申請撤銷,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