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是確定要轉讓的目標商標的範圍和地位。關於商標轉讓的範圍,《商標法》規定,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如果有些商標不需要壹起轉讓,可以在轉讓的同時申請註銷不需要的商標。關於商標狀態,有效的註冊商標和申請中的商標可以轉讓。
第二步,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文件。轉讓申請文件包括:商標轉讓申請書、轉讓方和受讓方主體資格證明等。
第三步是商標局的受理和審查。商標局受理商標轉讓申請後,會進行審查。審查員可以要求提供商標轉讓合同等材料,審查時間約為8-12個月。
第四步,批準轉讓和公告。商標局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商標轉讓申請予以核準,並出具轉讓核準證明。商標轉讓自核準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