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幹擾、阻礙商標所有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所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具備以下三個要素構成侵權:
1)商標是否近似:商標近似主要從商標的音、形、義、構成等角度進行分析。
2)商品或服務是否相似:相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者等方面相同的商品。,或者相關公眾普遍認為相關且容易混淆的。
3)是否容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混淆(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或者擅自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將變更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七)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