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商標 要註意的問題壹般有以下: 1、確認商標具有可識別性和創新性,避免不被審核通過。 2、采取壹定的保密措施,防止被他人 搶註商標 。 3、事先檢索商標名稱,防止已經被人註冊,白跑壹次商標局。 4、要註重在相關類別上進行註冊。 《 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 註冊商標 專用權: (壹)未經 商標註冊 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客觀:《商標法》第十壹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