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54096號“米家 MIKA”商標,是壹件標生閱歷豐富的商標。
“拳打”小米,“腳踢”京東
說到“米家”是不是容易想起小米公司呢?事實上,第10054096號“米家 MIKA”商標這件商標的持有人並非小米,而是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聯安公司”)。
聯安公司成立於2003年5月22日,經營範圍包括承接安防工程、弱電工程、電子智能化工程、計算機網絡工程以及網上銷售安防設備、弱電設備及通信設備。
2011年10月12日,聯安公司申請註冊了第10054096號“米家 MIKA”商標,核定於9類,用於報警器、電鎖、電線、防盜報警器、擴音器喇叭、錄像機、聲音報警器、網絡通訊設備、揚聲器音箱等商品,註冊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那小米公司旗下那麽多帶有“米家”的產品,米家無線開關、米家對講機、米家行車記錄儀等等,為何“米家”商標在他人手中?
其實小米公司也申請註冊了“米家”相關商標,根據商標局查詢,小米公司於2014年開始申請註冊“米家商標(前3件均為轉讓所得),到目前為止***持有264件“米家”相關商標,但申請日期晚於聯安公司,便留下了弊端。
自2016年3月起,小米公司陸續將“米家”商標使用在米家多功能網關、米家無線開關等十款商品上,並通過京東網、小米商城等渠道進行銷售。因此,聯安公司起訴稱上述公司對其商標權構成侵害。
京東公司認為,所銷售的產品具有合法來源,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該案仍在進壹步審理之中。
順利化解“撤三”
在第10054096號“米家 MIKA”商標身上發生的事情不止這壹件。2016年,該商標被河北人陳某指控已經連續三年未使用,並且還提出申請撤三的請求。
聯安安防向商標局提交了壹系列的“米家MIKA”的宣傳材料以及部分工程材料、訂貨與銷售材料以及商標貼牌生產協議書等等,時間範圍都是在2013-2016年,由此證明自己在2013-2016間確實對商標進行了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
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陳某的上訴,改商標的註冊最終得以維持。
壹件商標擁有這麽些 歷史 ,在名字上面相撞確實有點尷尬,小米公司慣用“米”字系列,聯安公司早於小米公司申請商標,也不能說故意“碰瓷”。另外,小米公司想要通過轉讓獲取這件商標的可能性也不大,畢竟對於這家公司而言,這是與主要業務相關商標,並且投入使用多年。
而這次的案件,不知道以什麽樣的結局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