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後審查官會對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標圖、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3、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與已經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時間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4、商標公告:經過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德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個月為異議期。
5、註冊核準: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4-6個月。
6、德國商標有效期:從申請日起算10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註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