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註冊過程中,壹些企業可能會想要將網站名進行商標註冊,那網站名商標註冊可以嗎?答案是肯定的,網站名也壹樣能進行商標註冊,並獲得法律保護。那麽網站名商標註冊後,權利是否有所改變呢?
《商標法》第29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也就是商標註冊審查中的“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由商標專用權取得的“註冊原則”派生出來的。由於商標權專用權基於註冊取得,而在同壹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往往不止壹個人,為解決這壹問題,法律規定以提交申請的時間先後來決定商標專用權的歸屬。根據“申請在先原則”,壹個商標即使已經使用多年,如果商標使用人不及時申請商標註冊,也會因別人申請在先而失去註冊機會,進而失去繼續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但是,“申請在先”原則並不是絕對的。對於違反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註他人商標的行為,法律不予支持。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這壹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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