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自核準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的法定有些期限為十年。在期滿後如果仍打算繼續使用,有兩個辦法:①在法定有效期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②在法定有效期期滿的6個月的寬限期內辦理續展手續。如果在註冊期限和寬限期期滿後都仍未註冊,商標局則會註銷該商標,其商標權也會終止。如果原註冊人在有效期期滿後想繼續使用已註銷商標,則需要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2、因商標註冊人自動申請註銷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商標權終止的情形之壹就是商標註冊人由於企業經營失敗或更換商標原因等不再使用該商標,而自願主動到商標局申請註銷註冊,從而終止商標權。
3、因註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商標,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由於使用了禁止性註冊標誌或禁止性使用標誌等註冊商標導致註冊的商標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商標,使商標權終止使用。
4、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商標註冊人,但是如果商標死亡或終止,即失去行為能力,不能使用商標權
6、因商標註冊不當,被商標局撤銷註冊或者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由於商標註冊人是以不正當、脅迫、期滿等不良手段進行商標註冊,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裁定撤銷註冊,從而終止商標權。
7、因商標註冊人違反商標法規定被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導致商標權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