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提出註冊申請。條例所稱商品分類表是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分類表以《尼斯分類》第十版為基礎,將商標註冊類別分為45類,其中1-34為商品分類,35-45為服務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