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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喬丹狀告美國喬丹是怎麽回事 到底誰才是侵權者

2016年12月8日 中華人民***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對“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公開宣判。最高法判定,爭議商標“喬丹”的註冊損害邁克爾·喬丹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應予撤銷,撤銷壹、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法院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雖然很多媒體、輿論對此新聞的解讀都壹邊倒地認為“飛人“喬丹贏得最終勝利,拿回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喬丹體育表示只是在幾個防禦性商標上"小負”飛人喬丹,而在其真正重要的主IP上並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壹法庭公開開庭,對再審申請人邁克爾 傑弗裏喬丹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壹審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10件案件(以下簡稱“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該案審判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大法官針對案件的爭議焦點闡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

7月19日消息,中國喬丹體育公司與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之間再起紛爭,此前是美國喬丹狀告中國喬丹,而最近,中國喬丹也將美國喬丹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10萬元。

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是第十三屆全運會的官方合作夥伴,而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授權律師事務所向天津市體育局和全運會組委會發出的壹份律師函,中國喬丹公司認為該律師函構成名譽侵權,因此將邁克爾?喬丹和其授權律師事務所訴至法院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