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許經營權是指特許人擁有或者有權授予他人使用註冊的救生、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權利。在特許經營中,品牌和技術是核心,品牌壹般表現為特許人擁有或授權的註冊商標、商號和企業標識。技術包括特許人授予被特許人的專有技術和管理技術。
代理是指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壹種委托關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被代理人進行經營活動或完成某些事務,並獲得傭金或報酬。但代理人在法律上是獨立的,除非代理合同中有約定,否則代理人不承擔這些代理活動的法律後果。
加盟和代理是兩種不同的模式,招加盟商不是招代理商。特許經營不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關系。加盟商不能以加盟商的名義經營,也不代表加盟商經營。經營成果、風險和法律責任通常由被特許人自己承擔(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這與代理關系有本質區別。
很多行業在特許經營中存在商品的銷售關系,但通常是加盟商和被加盟商之間的經銷關系,而不是代理關系。加盟商通過銷售加盟商或其供應商提供的商品獲得差價利益,而不是獲得代理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