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斯協定》建立了為商標註冊目的而是用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包括商品34個大類,服務11個大類,大類又分為1萬多個小項。
尼斯協定是壹個有多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其全稱是《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該協定於1957年6月15日在法國南部城市尼斯簽訂,1961年4月8日生效。尼斯協定的成員國目前已發展到65個。我國於1994年8月9日加入了尼斯聯盟。尼斯協定的宗旨是建立壹個***同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體系,並保證其實施。目前,國際分類***包括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項目11類,***包含壹萬多個商品和服務項目。申請人所需填報的商品及服務壹般說來都在其中了。不僅所有尼斯聯盟成員國都使用此分類表,而且,非尼斯聯盟成員國也可以使用該分類表。所不同的是,尼斯聯盟成員可以參與分類表的修訂,而非成員國則無權參與。目前世界上已有壹百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采用此分類表。我國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國際分類,大大方便了商標申請人,更加規範了商標主管機關的管理,密切了國際間商標事務的聯系。尤其是1994年我國加入尼斯協定以來,我們積極參與了對尼斯分類的修改與完善,已將多項有中國特色的商品加入尼斯分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