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分案申請?分案申請和普通申請有什麽異同?
專利法第三十壹條規定,壹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壹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壹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的,申請人可以主動或者根據審查員的審查意見提出分案申請。分案申請與普通專利申請的區別在於:分案申請享有原申請的申請日,分案申請的申請日僅為分案申請的申請日;分案申請的所有法定期限均按照原申請的申請日計算;分案申請有其規定的提交時間。壹旦申請人錯過專利局規定的提交時間,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就不能再次提交分案申請。盡管分案申請和普通申請之間存在上述差異,但分案申請在專利費用和審查程序方面與普通申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