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識產權權屬證明是投訴方所主張知識產權獲得授權或登記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有相關機關的印章,例如商標註冊證、專利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等。如商標存在續展、變更等情況,需提供續展、變更等證明文件;如專利所有人存在變更或專利存在轉讓,也需提供變更,轉讓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