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商標續展。6個月內未申請商標續展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註銷。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壹起使用。
商標撤三:
商標撤三,全稱是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顧名思義,在商標註冊滿三年後,任何組織或個人都有權利對他人閑置不使用的商標進行撤銷申請。但值得註意的是,這裏的註冊滿三年,指的是註冊公告之日起滿三年,而不是商標專用期限中的註冊日期。
若想要撤銷的他人閑置商標,必須核查擬撤銷商標的註冊公告之日。若不核查清楚,擬申請商標註冊公告日與專用期限的註冊日期不符。
商標註冊未滿三年,貿貿然提交撤三申請,後果不僅僅是不符合申請要件而撤三不成功,還會使對方有了防範之心,導致該商標永遠成為妳註冊心儀商標的攔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