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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點條文解釋(二十九)——分則

“關鍵定律”?

第二百零九條偽造、制造、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偽造、變造的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擅自偽造、制造、出售前款規定以外的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205-208條“相關條款”。?

“意義分解”?

1?《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至第二百零九條明確規定了涉稅發票犯罪,其中發票有三種:壹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種是出口退稅扣稅發票;三是其他發票。?

2?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5條)、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6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7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8條)。可以看出,刑法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非常詳細,既涉及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涉及偽造的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偽造、非法出售、非法購買等行為都構成相應的罪名。同時,根據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牽連的,應當按照相應的重罪定罪處罰,即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3?同樣,虛開、偽造(非法制造)、非法出售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行為均構成相應的犯罪,這些發票犯罪之間的關系原則上也應遵循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關鍵定律”?

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相關文章:《刑法》第140條、第220條。?

“意義分解”?

1?本條規定了假冒註冊商標罪。根據第220條規定,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認定本罪的壹個關鍵點是,這裏的假冒是指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可見,這裏的商標侵權範圍與《商標法》中的商標侵權範圍不同,不僅包括使用同壹種商品,還包括使用類似商品,不僅包括使用與他人註冊的商標相同的商標,還包括使用與他人註冊的商標近似的商標。?

2?註意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界限。假冒註冊商標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之間往往存在牽連關系,應當按照“以重罪論處”的原則,以壹罪論處,而不是數罪並罰。

“關鍵定律”?

第二百壹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品的。?

《相關條款》刑法第218、220條;人民法院1998 65438+2月11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意義分解”?

1?本條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根據第220條的規定,個人和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主觀上,本罪的目的必須是“獲利”。?

2?本罪客觀方面有四種合法行為:要註意兩點:壹是復制發行他人計算機軟件也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第二,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品,也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這很容易被視為欺詐。?

3?根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該條所稱“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此外,根據司法解釋,行為人實施本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並銷售第218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只應以侵犯著作權罪定罪,不實行數罪並罰。但行為人實施本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行為,銷售其他侵權復制品(主觀上明知是侵權復制品),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