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別人產品貼牌合法嗎
買別人的產品貼自己的註冊商標是不合法的。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如果妳將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賣出的話,參照這壹點,就能確定妳的這種做法侵犯了別人的商標權。對方而已自願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依職權主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但如果妳只是換了牌子自己享用而不投入市場,那麽妳的行為不構成侵權。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從事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