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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商標註冊條件

現如今進行商標註冊也是需要壹定條件的,這些商標註冊的條件是什麽呢?小編為妳帶來了?商標註冊條件?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妳需要的。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

(2)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顯著性;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標誌。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註銷未滿壹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商標與商號權利沖突的表現有哪些?

所謂權利沖突是指同壹客體依法衍生的兩項或兩項以上權利相互矛盾或抵觸的法律模態①。而對於商標權與商號權而言,所謂的權利沖突就是指不同的民事主體基於相同的客體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商標權和商號權之間發生的權利沖突②。實踐中,商標與商號的權利沖突主要表現為以下兩種形式:

1、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的壹部分(即商號)登記使用;

此外,如?上海奔馳汽車維修公司?將德國戴莫勒-奔馳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奔馳?作為企業商號進行登記壹案,也屬此類。

2、將與他人在先註冊企業名稱中的壹部分(即商號)相同或相似的文字,註冊為商標。

目前,由於先進的信息傳播方式使商標知名度的創立時間愈來愈短,相比之下,企業名稱創出知名度的機會和難度要大得多,故將商標註冊為商號的情況要遠多於將商號註冊商標的情況。

商標與商號權利沖突的原因是什麽?

商標與商號產生權利沖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商標與商號的構成存在相似性(均可使用漢字),並具有相同的功能(均是商譽的載體)。

商標是生產經營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務上采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誌,簡而言之,商標就是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基本的功能在於區別不同的商品或服務。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八條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可見,商標的構成要素是相當廣泛的,而在這些要素中文字因為其自身具有表達意思明確、視覺效果良好、易認易記等優點,而成為商標中比較常用的構成要素之壹。

商號是企業名稱中字號的俗稱,它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表明不同於其他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特征而在商事交易中使用的特定名稱。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於企業名稱是企業的代號,而且其最基本的功能是區別其它的生產者或經營者,因此,企業名稱是獨壹無二,不允許相同的。在同壹行政區內,企業名稱構成要素中的行政區劃、行業、組織形式均可以相同,唯壹不允許相同的就是商號。可見,商號不僅是企業名稱中的法定構成要素之壹,而且是其最關鍵的核心部分,只有它才具有真正的識別價值。作為壹般的消費者只會記住企業的商號,而很少會記住企業完整的名稱。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商號作為企業名稱的壹部分,當然也應當使用漢字。因此,從商標與商號的構成來看,構成商標的要素明顯多於構成商號的要素。但是,它們***同的構成要素僅有漢字。這就是說,凡是符合商標法規定條件的商號經商標局核準可以作為商標註冊。同樣,企業也可以把已註冊的商標,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變成自己的商號。雖然商標用於區別不同的商品,而商號用於區別不同的企業,但是,由於商品是由企業生產出來的,加之,我國允許壹些行業可將名稱適當簡化,簡化後的名稱多為商號,因此,消費者通常將商標與商號聯系起來,從而造成混淆。

同時,商標與商號不僅同樣具有最基本的區別功能,而且企業通過長期的經營,又積聚形成了商業信譽,從而可以吸引廣大消費者,為企業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對於壹般消費者來說,商標或商號即代表著企業的商業信譽。

正是這種構成的相似性及具有相同的功能,為權利沖突的發生提供了可能性。

2、商標與商號權利核準機關及程序不同,這也是權利沖突發生的根本原因。它表現為:

(1)權利核準的機關不同

通常所說的商標權即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享有的專有使用權。這種專有使用權是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其他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不得使用。這就是說,商標權是絕對權,而不是壹般意義上的商標使用權。任何組織或個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均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也是我國負責商標註冊核準的唯壹機關。

對於商號權,我國現行法律雖無明確的規定,但是,《民法通則》卻對企業名稱權作出了規定。企業名稱權是指企業對自己使用或註冊的營業區別標誌依法享有的專用權。由於商號是企業名稱的壹部分,因此,商號權從屬於名稱權,法律對名稱權的規定也適用於商號權。目前,我國對企業名稱權實行分級核準制,即企業名稱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名稱中使用的行政區劃的名稱而分級核準,企業名稱中使用哪壹級行政區劃的名稱便由哪壹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全國性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登記,其他企業由所在地省、市、縣工商局核準登記。市轄區名稱與市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省、市、縣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最高級別行政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企業名稱權經核準登記後便取得。

由此可看出,雖然商標權與商號權的核準均由工商行政機關來行使,但是,商標權的核準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來行使,而商號的核準權則由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來行使,由於商標權與商號權核準機關的不同,且目前雙方資源不能***享,從而為具有相同文字的商標與商號的同時存在提供了可能性。

(2)權利核準的程序不同

在我國,商標實行集中註冊,由商標局統壹受理、統壹審查,壹件商標壹經註冊即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商標註冊大致需經過如下程序:商標申請人提出申請,商標局收件後予以初步審查,審查是否與全國範圍同行業內已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初步審定通過後,予以公告。公告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的或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由此可見,取得商標專用權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以確保該商標在同類商品或服務中的專用權,也正是這種嚴格的程序大大降低了全國範圍內同類商品或服務上的註冊商標發生相同或近似的機率。

商號核準的程序相比而言,要簡單的多。大致為:相應級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企業擬使用的名稱,檢索本行政區內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企業名稱,若沒有雷同,企業便取得名稱專用權,其商號權也就同時產生。由於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別核準各自行政轄區的企業名稱,從而使大量相同的商號在不同地區出現成為可能。例如,若南京市工商局核準企業使用?寶潔?字號,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無錫市工商局也可以核準企業使用?寶潔?字號。同時,這些企業的名稱均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而取得的,若這些具有相同商號的企業用商號?寶潔?申請註冊商標,就會產生法律上的商標權與商號權的沖突,也為實際沖突案件的發生提供了可能。

正是因為商標與商號權利核準機關及程序不同,即商標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商號則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且在目前雙方資源不***享的情況下,這就為使用相同文字的商標與商號的同時存在提供了可能性。

商標註冊條件

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