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訴狀的正文部分包括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
行政上訴狀格式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壹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行政訴訟當事人提起上訴應當提交行政上訴狀。
行政上訴狀格式壹***包括三個部分:
1、首部。包括:
①標題:“行政上訴狀”。
②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寫上訴人、被上訴人並分別在其後面用括號註明是原審原告或原審被告,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 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作為被上訴人的,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③案由:寫清案件名稱、原審法院名稱、案件編號等,例:上訴人因某案(寫明壹審判決或者裁定書所列的案由),不服某人民法院某年某月某日(某)字第某號判決(或者裁定),現提出上訴。
2、正文。應寫明:
①上訴請求。寫明要求上訴審法院解決的事由,如撤銷原判;重新判決等,可分點列出或分層敘述。
②上訴理由。寫明壹審判決或者裁定不正確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這是上訴狀的重點,主要的針對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引用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有理有據的論述。首先要對壹審判決或裁定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駁;其次,要抓住主要的關鍵性問題,切忌在枝節問題上糾纏。
3、尾部。寫明:
①致送法院的名稱。
②上訴人簽名蓋章並註明上訴日期。
③附項:上訴狀副本份數等。
行政上訴狀格式主要包括標題、當事人基本情況、案由、上訴請求、上訴理由、致送法院名稱、上訴人簽名蓋章及日期還有壹些附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