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標專用權 的概念。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 商標註冊人 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2、商標專用權的內容。商標專用權的內容,是指商標註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商標專有使用權,是商標註冊人在國家商標總局核準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商標禁止權,是指商標註冊人可以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在與其核準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