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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拼惡意模仿樂高被判賠3000萬,具體發生了什麽?

在全世界範圍內,樂高的玩具都受到了廣泛了歡迎,樂高的玩具不僅質量好,還富有設計感、可玩性強,不論大人還是小孩都會被其精妙的設計,在國外,樂高玩具甚至已經成為了壹種文化,在國內,喜愛樂高玩具的兒童和家長也不少。對待這樣的品牌,我們應該做的是借鑒、學習,而不是抄襲、模仿。

樂拼就是壹家可惡的抄襲公司,公司的業務也是做玩具,並且生產的玩具完全照搬樂高的設計,從外觀上看,幾乎可以做到壹模壹樣,在宣傳上,也是模仿樂高的宣傳風格,總之,如果妳不知道樂高這家公司珠玉在前,妳會以為樂拼才是原創!面對這樣赤裸裸的抄襲,樂高總公司也是忍無可忍,最終將樂拼告上了法庭。

樂拼敗訴,賠償3000萬元

由於抄襲的證據充足,抄襲手段惡劣,抄襲思路明顯,法院很快就判定,樂拼侵犯了樂高公司的知識產權,並且要賠償樂高公司經濟損失三千萬元。或許妳會覺得這個數字很多,但是實際上,靠抄襲,樂拼公司已經營收過億,並且樂拼的利潤率,可能還超過樂高。首先他不用設計,等著抄襲就行,其次他生產的產品,質量也不如樂高,只是在外觀上極其相似。

樂拼是罪有應得

知識產權保護壹直是我國近些年來壹直強調的問題,如果不保護好知識產權,那麽社會上就會抄襲成風,誰也不願意原創,這對社會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可以看出,在這個案件裏,樂拼就是樂高的影子公司,專門剽竊其創意,而且還壹點都不低調,壹直在賣貨、打廣告,面對質疑和指責時也是壹直裝死,這種惡意十足的抄襲公司,理應被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