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使用的圖片或相關資料;
(2)、商標印刷情況;
(3)、商標產品的生產或銷售情況;
(4)、商標產品交易文書;
(5)、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6)、商標產品宣傳證據
(7)、其他能夠證明被申請撤銷商標答辯人所述的事實和理由有關的證據材料。
(8)、商標使用發票和合同
同時要保留好答辯通知書及信封,答辯期限信封上收到章戳日期起開始算起30日內,在答辯通知書中,明確有說明是具體某年月日至某年月日的商標使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