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企業對商標的看重,代表著企業的標誌逐漸擁有法律效力,商標在經過商標局核準之後才能正式收到法律的保護,在這之後,企業面對已經核準註冊的商標,可以怎樣運用呢?有哪些是必須註意的,哪些是不能改變的,下文會壹壹為大家解答。
①註冊後的商標未使用
註冊後的商標發現在企業現階段還沒辦法用到,可以通過商標轉讓或者商標授權及時進行使用,並註意保留使用證據(留壹些生產、加工、銷售合同及照片之類的)。《商標法》第49條規定,註冊商標成功之後,企業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②核準後的商標信息不能更改
使用的商標標識要和當時申請核準時的註冊商標標識壹致,企業在使用過程中,只能按比例放大縮小,不可以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像把原本的商標繁體字改成簡體字,是不被允許的,如果改變後的外觀形象碰巧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還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③企業改名之前需要商標變更
商標歸屬權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到商標局辦理相應的轉讓手續。比如假設公司註銷,那商標之後將無法再進行商標轉讓,因此企業需要提前進行壹些列操作。
④商標的許可使用要備案
商標擁有者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註冊的商標。被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應督促商標擁有者及時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許可備案手續,這是對自己使用商標許可的壹層保護。
⑤發下近似商標需要盡快異議
為了防止自己商標的顯著性被稀釋,假設有人去申請類似的商標,這時候應當及時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公告以後,異議期只有短短三個月時間,在此期間,有任何異議都可以提出。
⑥擴大適用範圍
商標註冊申請必須根據相關的規定,按不同的類別分別提出申請,經核準後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準。註冊商標需要在不同類的其他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還必須另外提出註冊申請。
另外商標是有壹定的有效期的,假設企業在十年的有效期之內沒有對商標進行續展,到期限之外的六個月沒有對其進行寬展,商標就會面臨被撤銷的危機,之後將不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無論是商標續展還是寬展,都應該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