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所有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國或供應商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法定代表人為同壹人的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壹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壹個廠家只能委托壹個代理商參加同壹品牌商品的投標,否則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