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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莞地區申請馬來西亞商標的流程是怎樣的

1、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申請人在交納延期費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商標審查官可以有條件地接受某些商標註冊申請,並可以要求申請人放棄商標中某壹文字或圖形的用權。

3、公告:商標通過審查後,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申請已接納並刊登在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提異議的期限可獲3個月的延期),並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4、註冊核準: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12-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