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是指如果註冊申請被駁回,必須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書後15天內向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復審。
九個月是指從提出駁回復審申請到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復審決定的整個過程是九個月。
延長3個月是指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以下部分介紹了當註冊申請被拒絕時可以采取的幾種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