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備案的後果:商標使用許可證如不備案,許可人或者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壹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