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次《商標法》經1982年8月23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議通過;1963年4月10日國務院公布的《商標管理條例》予以廢止;
2、2013年8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3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