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夫妻* * *同財產的定義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這些財產是夫妻共同勞動、共同管理、共同投資的所得,或者是通過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夫妻財產的範圍相當廣泛,涵蓋了很多方面。
二、夫妻* * *擁有財產的範圍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這是夫妻雙方在工作或勞動中取得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生產、經營、投資所得:這是夫妻雙方通過共同經營或者投資取得的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知識產權收入:夫妻壹方或雙方擁有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由此產生的收入也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繼承或贈與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有壹方擁有的財產外,夫妻雙方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他應歸* * * *所有的財產:這包括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屋、車輛等大件財產,以及存款、債權等。
第三,夫妻財產分配原則
夫妻離婚或者分割財產時,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貢獻進行財產分配。同時也要考慮到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生活需要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等因素。
總而言之: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涵蓋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贈與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有壹方所有的除外);以及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在夫妻財產分配中,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和雙方的貢獻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規定: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