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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3條: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除外;以及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這些規定界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為夫妻之間的財產分配提供了法律依據。

壹、夫妻* * *同財產的定義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這些財產是夫妻共同勞動、共同管理、共同投資的所得,或者是通過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夫妻財產的範圍相當廣泛,涵蓋了很多方面。

二、夫妻* * *擁有財產的範圍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這是夫妻雙方在工作或勞動中取得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生產、經營、投資所得:這是夫妻雙方通過共同經營或者投資取得的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知識產權收入:夫妻壹方或雙方擁有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由此產生的收入也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繼承或贈與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有壹方擁有的財產外,夫妻雙方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他應歸* * * *所有的財產:這包括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屋、車輛等大件財產,以及存款、債權等。

第三,夫妻財產分配原則

夫妻離婚或者分割財產時,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貢獻進行財產分配。同時也要考慮到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生活需要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等因素。

總而言之: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涵蓋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贈與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有壹方所有的除外);以及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在夫妻財產分配中,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和雙方的貢獻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規定: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