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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的註冊原則是什麽?a .資源登記

商標註冊有兩個原則:1和在先申請原則。在先申請原則又稱在先註冊原則,是指商標註冊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最先申請該商標的申請人可以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其後的商標註冊申請將被駁回。同日申請的,對在先商標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對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予以駁回;當天使用或不使用的,申請人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申請者將抽簽決定。我國商標法在堅持在先申請原則的同時,也強調了在先使用的合法性,以防止不當搶註。《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2.自願報名原則。註冊自願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註冊取決於其本人的意願。根據自願註冊的原則,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註冊商標可以用於生產服務,但其使用者不享有專用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馳名商標除外。中國在實行自願註冊原則的同時,對極少數商品規定了商標強制註冊原則,作為自願註冊原則的補充。目前,只有煙草制品,包括香煙、雪茄和包裝煙絲,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禁止使用未註冊商標生產和銷售煙草制品。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以上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同日申請的,對在先商標進行初步審定並公告,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駁回。”在與其他類似商標權的知識產權(如專利、版權)發生沖突時,這壹原則往往起著重要的決定性作用。商標註冊的基本原則有四條:自願註冊為主,強制註冊為輔;在先申請原則;單壹申請原則和優先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