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商標撤銷和無效?
商標無效和商標撤銷是兩個概念,商標無效是商標自始不具有商標的效力,通常是由於商標在註冊之初因違反商標法相關的禁止性規定或用欺騙和不正當手段獲得商標的,商標被認定無效。商標如果被無效宣告,那麽商標從申請之日開始就不被法律保護,該商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標。商標撤銷是原本有效的註冊商標因為使用不當或超過商標使用期限而造成的無效。商標無效是註冊時的原因造成的,而商標撤銷通常是後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商標撤三申請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無效宣告對核準註冊的商標,自核準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其侵犯了在先權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認為其違反了禁註條款或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的,均可以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馳名商標不受五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