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和品牌的流程:1、確定商標的註冊範圍,並進行預先檢索;2、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如商標申請書、營業執照、商標圖樣、商標類別等;3、形式審查;4、實質審查;5、商標公告;6、發給商標註冊證。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將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與他人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別開來,而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標誌。申請商標需要提供的材料:1、《商標註冊申請書》壹份,填寫打算申請的類別和商品/服務;2、《商標代理委托書》壹份,申請人簽字/蓋章;3、申請人提交清晰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壹份(空白處蓋章),個人需提交清晰的身份證復印件壹份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壹份(空白處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衍生問題:
商標異議期多長時間?
對於商標異議時間壹般是三個月。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壹經過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註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後不要核準該商標註冊。如果商標被提出異議,那麽申請人應該在商標公告期結束後的12個月內提出商標異議申請,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6個月。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註冊的意見。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於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註冊審查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