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的壹家公司想要辦理商標的註冊,現如今進行商標的註冊應該怎麽做呢?商標註冊的流程又是什麽?小編為妳帶來了?公司辦理商標註冊?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妳需要的。
商標註冊流程和時間有什麽規定?1、設計?商標註冊申請之前可委托我司或自行設計。商標設計要註意以下幾點:(1)獨創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壹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壹方面有創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領市場。(2)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在壹起。(3)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布局。
2、查詢?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為了了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註冊商標可能構成沖突的在先商標權利,進行的有關商標信息的查詢。壹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註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壹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壹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查詢服務有兩種:壹種內部查詢服務;另壹種是代理政府查詢服務,時間為7-14個工作日。
3、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文件遞交至香港知識產權署。
4、受理?香港知識產權署收到商標註冊申請資料後,給予壹個申請編號後,發放受理通知書,時間大概為壹周。
5、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形式審查即商標註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如壹切妥當,申請程序會進入下壹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即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並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後,商標註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它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商標註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註冊規定。如審核通過,申請程序將進入下壹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6、公告?商標註冊處核準申請後,便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註冊了。
7、註冊?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註冊成功。正常情況下取得註冊證書為6個月左右。成功註冊後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六個月按時進行續展即可。
註冊商標所需資料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該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註意,《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什麽情況下不能成為商標?(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型號是被某壹行業***同認可,***同使用的,有的是這壹商品區別於其他商品的***有特征。任何人都不應壹家壟斷,將通用名稱、圖形作為商標使用也可能損害同行業其他從業者的利益,有悖於公平競爭原則。由於這些標誌本身並不具有區別不同經營者的功能,不過當這些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被某壹經營者作為商標用於自己的商品,而且通過使用使消費者足以將其標誌的商品與其他同種商品相區別,則應當認為其已取得了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標註冊。例如,?PDA?本來是掌上電腦的通用名稱,當某壹掌上電腦的生產者將其作為商標用於自己的產品,通過使用,當它完全可以與同類商品的?商務通?、?名人?、?快譯通?區別開來時,就可以認為具有了可識別性,依現行法律可以獲得註冊。當然,?PDA?在當時法律明確禁止將商品通用名稱作為商標註冊的情況下獲得註冊,並非是由於它通過使用獲得了可識別性,而完全是由於商標主管機關的審查部門不了解?PDA?為掌上電腦通用名稱而發生的?事故?所致。必須指出,這類商標即使獲得註冊,商標權人也無權禁止他人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該通用名稱,因為它本來就是?公***財產?。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圖形做商標,其理由與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稱、圖形作商標是壹樣的。須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僅僅是將?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誌,而?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標誌,則不在禁止之列,因為以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標誌往往可能是具有顯著特征的商標。即使是直接標示商品特點的標誌,經過使用同樣可以取得顯著特征,例如,用於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標,盡管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產地,但經由長時間、大範圍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顯著的特征和可識別性。類似的商標在2001年修改商標法之前欲獲得註冊的,會遇到重重困難。但按照修改後的《商標法》第11條的規定,則可較容易地獲得核準註冊。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商標應具有顯著特征本是申請註冊商標的積極條件,如果缺乏顯著特征的標誌,不具有識別性,便不能獲得註冊,但是經過試用,在商標與商品之間建立起聯系,取得顯著特征,便於識別的,可獲得註冊。
註冊商標使用時註意什麽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生產活動中。銷售發票、合同等商業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些商業性文件中使用商標,應當視為商標的?使用?。在業務活動中的口頭使用,是否被視為?使用?,則需結合其他使用情況進行綜合判定。
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時應當註意以下問題:
首先,註冊商標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為限,即使用的商標標識應與核準註冊的商標標識壹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縮小,不得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顏色。
由於漢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體,而同壹個字的各種字體外觀有時會相差很遠,比如漢字的簡體和繁體,英文字母的大小寫等,因此要求註冊什麽字體就使用什麽字體。有時註冊人為了美觀或其他原因,將商標的文字字體進行改變,如將黑體改成楷體,這種變化細微的改動,在實踐中還是允許的。
商標中的圖形也是如此,細微的改動如在註冊商標外加方框、圓形或是某壹線條,都是允許的。但如果文字或圖形改動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觀形象,就可能構成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甚至是冒充註冊商標。更為嚴重的是,如果改變後的外觀形象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還可能構成。同時,如果使用的商標與核準註冊的商標不同,也可能給商標的保護帶來不利的影響,因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是以核準註冊的商標為準,而不以實際使用的商標為準。
其次,註冊商標必須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商標註冊申請必須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規定,按不同的類別分別提出,經核準後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準。註冊商標需要在不同類的其他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必須另行提出註冊申請。實際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或者跨類別使用,都不應當加註冊標記,否則屬於冒充註冊商標行為。如果與他人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還要承擔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
公司辦理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