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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的標誌及名稱有哪些不能用?

特別是剛入行的企業,想要註冊壹個好的商標標誌及名稱,又不知哪些標誌或名稱不可作為商標使用的,那可千萬不要錯過此篇文章哦。以免繞太多彎路,使商標註冊之路山路十八彎。

下列就為大家講解究竟哪些標誌是不得作為商標來使用的。

1、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徽、軍旗、國旗、勛章近似或相同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的特定地點名稱和標誌性建築的名稱圖案圖形相似相同的;

2、同政府國際組織的名稱、徽記、旗幟近似或相同的,除經過授權的。

3、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9、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所以,只要綜合避免以上9點,再結合好自身需求去進行商標的標誌註冊及名稱便能節省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時間哦。另外註冊前別忘了多想幾個備用標誌及名稱,以免想好的已被占用時手足無措。